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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第1页)

胡适曾说:“天下古今多少社会革新家大概多有头脑简单的特性;头脑太细密的人,顾前顾后,顾此顾彼,决不配作革命家。”胡适自己确实当得起“头脑细密,顾前顾后”这几个字。但他的性格又有反叛的一面,提倡怀疑,讲究“率性”,喜欢立异,且因少年以来的成功而自信心特别强,结果是“旁逸斜出”的胆子比大多数人都要大;更由于从小养成的防卫心态,遇压力就反弹,压力越大,反弹越强。所以胡适头脑并不简单却具备了头脑简单的社会革新家的许多功能性特征,两难之局在胡适身上竟能杂糅,发难搞革命也就不足为怪了。但胡适终因头脑太细密,又要自我保护,鉴于在美国遭大家反对的经验,为了怕守旧派的反对,在写成文章发表时,故意委婉出之,不说文学革命而说是什么“文学改良刍议”。[31]这说明胡适对当时国内情形的了解尚有误差。但其主张正适应了国内一大社群的需要,结果不仅未遇到反对,简直还大受欢迎。

对胡适来说,没有压力,便不会反弹。因为他原本就预想白话文运动“总得有二十五至三十年的长期斗争”才能成功。眼看革命就要真的变成改良时,恰遇到陈独秀大张旗鼓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胡适与陈独秀的配合就更有意义了。陈是身与清末革命之人,胡则只是同情和间接参与;我们虽不能说陈的头脑简单,但其不容人反对的革命性确比胡强不知多少倍。正如胡适自己说的,当年他的态度太和平持重,“若没有陈独秀‘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的精神,文学革命的运动决不能引起那样大的注意”。两人不仅在态度的激进与稳重上互补,而且,如余英时师指出的“胡适对中西学术思想的大关键处所见较陈独秀为亲切”,而陈则“观察力敏锐,很快地便把捉到了中国现代化的重点所在”,故能提出“民主”与“科学”的口号。[32]两人的协作,真是文学革命的天作之合。

但是,胡陈合作的意义远不止此。它还意味着留美学生与国内思想言说的衔接。民初的中国,不仅存在知识精英与一般平民疏离的现象,而且还有自晚清以来西洋留学生与国内思想言说的疏离。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说:“晚清西洋思想之运动,最大不幸者一事焉,盖西洋留学生殆全体未尝参加于此运动;运动之原动力及其中坚,乃在不通西洋语言文字之人。”由此生出种种弊端,“故运动垂二十年,卒不能得一坚实之基础,旋起旋落,为社会所轻”。[33]梁氏著此书本为胡适所促,书成后又经胡适“有所是正”,不知这一段是否就是据胡适提出的意见增改的。因为胡适最爱引用纽曼的诗:“现在我们回来了,你们请看,便不同了。”则梁意不过为胡做铺垫罢了。不过,梁氏也指出,从这一点看,过去的西洋留学生,“深有负于国家也”。这当然说的是晚清的现象,民国以后,西洋留学生对推广西学的参与,显然比前增多。不过,虽然参加,又多是自说自话,不仅不能像黄远庸所说的“与一般人生出交涉”,就是与国内的精英,也没有多少沟通。

胡适其实早就认识到梁所指出的弊病。他知道,要“输入新知识为祖国造一新文明,非多著书多译书多出报不可”。但留美学生中许多人“国学无根底,不能著译书”。胡适以为,这就是中国“晚近思想革命政治革命,其主动力多出于东洋留学生”的根本原因。东洋留学生的学问并不见得高于西洋留学生,实际上就西学言肯定还要差许多,但东洋留学生都能“著书立说”,所以有影响;而不能“著书立说”的西洋留学生在中国这些思想政治运动中,就只能“寂然无闻”了。问题在于,像胡适这样有意要参与的西洋留学生,也常觉参与无由。他曾深有感慨地指出:“美留学界之大病在于无有国文杂志,不能出所学以饷国人。”[34]其实杂志不是完全没有,但印数少而流传不广。胡适与朋友们的讨论多在书信中,即使发表在《留美学生月报》上也只有留学生他们自己看。“出所学以饷国人”正是胡适的愿望,他为此进行了长期的预备。陈独秀办的《新青年》的作用就在于使胡适和其他人“能出所学以饷国人”,从而改变了留美学生自说自话的状态。从此留美学生就成了中国思想言说中的一支生力军。

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就主要是为国内刊物《新青年》所写,发表后颇有“轰动效应”,于是一举成名。对国内的人来说,文学革命的口号应是陈独秀提出的,但陈既然将胡适许为文学革命“首举义旗之急先锋”,许多人也认同这一观念。在胡适归国前,南社的柳亚子在给杨杏佛的信中,已说胡适“创文学革命”。[35]这个认知出自不太喜欢胡适的人,可知他在国内已是声名远播了。但胡适同时一稿两投,也将文章刊登在《留美学生季报》上,却几乎无人理睬。这最能说明接收一面对文学革命兴衰的重要。而一旦接收一面对其重要性有了“自觉”的认识,事物的发展又会很不一样了。

比如胡适提出的“活文学”,其实都是依其自定标准来判断。胡适非常认同于黄远庸所说的“与一般人生出交涉”的观点,并将其视为“中国文学革命的预言”(这里就仍有“我们”与“他们”)。[36]问题在于,一旦“与一般人生出交涉”成为宗旨,什么是活文学便不是胡适等所能凭一己之爱好而定,而实应由“一般人”来定。换言之,面向大众成了目标之后,听众而不是士人就成了裁判。在胡适等的内心深处,大约并未将此裁判的社会角色让出。胡适关于历代活文学即新的文学形式总是先由老百姓变,然后由士人来加以改造确认即是保留裁判角色的典型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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